临澧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新)决字[2025]第0321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澧县新安*******,现住湖南省临澧县新安*******。
  现查明:2025年6月中旬至7月底,刘*通过手机下载“金年会”赌博APP,注册后通过向APP内充值,玩“糖果派对”等赌博游戏参与赌博,每次下注10元、20元、30元不等,赢钱后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帐户。 经查,刘*在“金年会” 赌博APP参与赌博期间共提现赌资7000元。2025年7月21日,刘*通过“金年会”赌博APP提现4000元后因该笔资金为涉诈骗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帐户。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X的陈述材料,银行流水,手机截图,赌博APP截图,断卡人员线索材料,被诈骗案件的相关材料,户籍资料, 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追缴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29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临澧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