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安)决字[2025]第1461号
被处罚人凌**,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大洲*******,现住湖南省平江县大洲*******。
现查明:2025年07月23日15时许,凌**伙同李红英、叶满香、邓焕平等人在平江县安定镇汽车站XXXX海鲜店左侧的一楼麻将馆内,以打20元一码中特的“转转胡癞子麻将”进行赌博,单注最少40元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凌**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扣押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凌**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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