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新)决字[2025]第0774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新田*******,现住湖南省新邵县新田*******。
现查明:我所根据上级下发的“两卡”线索,发现违法人谢**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涉嫌诈骗。2025年07月24日15时许,违法人谢**来到我所主动投案,经查,谢**在2025年3月至6月期间,通过手机在“问鼎娱乐”网页注册账号参与赌博,赢钱后通过网页提现到自己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共提现两次,一次为2025年3月23日提现1800元,一次为2025年6月2日提现500元。经核实,该两笔提现为受害人被诈骗的钱。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谢**的供述与辩解;到案经过;受害人材料、银行卡流水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新邵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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