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安公(城)不决字[2025]第0319号
违法单位:中国石****,地址:,法定代表人:胡***
现查明:2025年6月27日,我局民警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安化XX加油站进行反恐怖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4号加油枪加油管存在漏油现象,存在安全隐患。2025年7月24日,我局民警再次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安化XX加油站检查时发现,漏油现象已整改。
以上事实有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视频资料、反恐重点目标安全防范检查登记表、营业执照以及加油站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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