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永公(桃)决字[2025]第0523号
被处罚人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桃川*******,现住湖南省江永县桃川*******。
现查明:2025年2月14日,朱XX在XXAPP上,利用猜大小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下注5元、6元不等,赢了2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朱XX的陈述与申辩;指认照片;支付宝流水;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朱**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江永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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