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白)决字[2025]第0843号
被处罚人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白马湖街道办事处*******。
现查明:2024年8月,蔡XX在XX平台XXX店铺内将自己QQ:583030500的英雄联盟游戏账户以950元价格出售给西安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28日凌晨0时许,蔡XX通过XX平台“找回密码”申诉,将该QQ申诉成功并登陆,重新占为己有。
以上事实有户籍资料及案件来源、报案笔录、违法行为人供述、网络虚拟财产出售合同、申诉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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