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集)决字[2025]第1921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大瑶*******,现住湖南省浏阳市荷花*******。
现查明:刘XX因与高X分手后心存想念导致思想偏激,刘XX在得知高X回到浏阳约高X见面遭到拒绝。2025年07月24日凌晨1时许,刘XX得知高X与他人在XX酒吧玩,再次向高X提出见面遭到拒绝后心理扭曲,通过微信向高X发送威胁信息扬言要杀高X,并将高X姐夫邱XX位于浏阳市XX街道XX社区XX城X期XX栋XXX室门口照片发送给高X,扬言要杀高X及其姐夫一家,以及威胁高X扬言去其位于XX家中杀其家人。2025年07月24日,公安机关将刘XX抓获并在其驾驶的湘AXXXXX白色宝马汽车尾箱垫下面搜出尖刀一把。
以上事实有1、刘XX的陈述和申辩;2、高X的陈述;3、微信聊天记录截图;4、检查记录及照片;5、到案经过;6、刘XX的户籍资料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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