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金凯)决字[2025]第1207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安平*******,现住湖南省涟源市安平*******。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至24日,张*从涟源市蓝田办事处荷叶家属区住宅出发,到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在沿途停放的车辆上粘贴含有淫秽信息的贴纸,共计贴了2000余张。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的陈述与申辩、聊天记录、作案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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