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赫公(兰)不决字[2025]第0225号
违法行为人孙**,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现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孙X英于2022年7月份开始长期在曾卫手中购买地下六合彩至2024年1月,单注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其最近一次购买六合彩是在2024年1月22日,从曾X手中购买了490元的平码。孙X英共从曾卫手中购买六合彩113556元,中奖116130元,赢2574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应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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