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泉)决字[2025]第1017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新湘*******。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陈XX在2025年3月11日至7月23日期间,利用微信报单、结算的方式,使用自己的微信昵称为“为XX着”(微信号为:Cxq1839022XX)在其上线周XX(微信昵称为“心XX水”微信号zgh1507326XX)、“虾XX”(微信号为:wxid_y2jvadeXXX)手中投注“地下六合彩”赌博,共计投注金额为:592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主动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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