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关)决字[2025]第1917号

  被处罚人赵**,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北盛*******,现住湖南省浏阳市北盛*******。
  现查明:2025年7月以来,赵XX通过微信联系上线“陈”(基本情况不详,未到案)接收张贴某涉黄涉诈网站引流宣传贴纸任务后,窜至浏阳市关口街道、荷花街道等地将打印的贴纸粘贴至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反光镜上,以此从上线处获得报酬,所得报酬挥霍一空。如:2025年7月12日凌晨赵XX窜至浏阳市关口街道×××小区附近停车场黏贴涉黄小广告,共黏贴涉黄小广告三百张左右,2025年7月19日凌晨赵XX窜至荷花街道××××小区附近停车场黏贴涉黄小广告,共黏贴涉黄小广告四百余张,2025年7月23日赵XX在关口街道×××××小区附近停车场黏贴涉黄小广告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查获其作案工具涉黄小广告贴纸。
  以上事实有赵XX的陈述和申辩;肖X的陈述;扣押的涉黄小广告贴纸;赵XX手机视频截图;赵XX的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