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大)决字[2025]第0773号
被处罚人何*,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陈家*******,现住湖南省新邵县陈家*******。
现查明:违法人何X为赚取利益,明知刘X平等人在新邵县酿溪镇韩坪村、九头岩村的住房内开设赌场,黄X保在该赌场为赌客置换现金。何X仍在2025年2月上旬至2025年3月下旬期间,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多次向该赌场的赌客售卖卤菜等生活物资,为赌场的人提供了生活便利;何X还在这段时间多次将其手中的现金置换给黄X保,为该赌场提供赌博条件。何*获利约1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等证据证实。
何*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新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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