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临公(江南)不决字[2025]第0071号
违法行为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江南*******,现住:湖南省临湘市江南*******。
现查明2025年06月02日,违法嫌疑人陈X通过手机短信链接下载赌博APP“凤凰城”,通过使用其本人的微信及支付宝一共上分约五千元,在赌博软件里通过“斗牛”等玩法进行赌博,压注金额最低2元,最高20元不等,6月9日陈X通过绑定其建设银行卡6217002970113936187下分4000元。经查,陈x下分的4000元中的一笔1000元涉嫌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局“钟x被诈骗案”,涉案金额1000元。
以上事实有1、陈X的陈述与申辩;2、陈X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流水;3、涉案案件信息;4、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由于陈瑶赌博APP已经卸载无法查证,客观证据不足,违法事实难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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