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团)决字[2025]第1911号

  被处罚人禹**,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团山*******,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团山*******。
  现查明:2025年7月11日,禹×英在邵东市团山镇团山菜市场开了一个麻将馆。2025年7月23日下午16时许,禹×宗、杨×华在邵东市团山镇团山菜市场禹×英的麻将馆内,两人共出资400元结伙坐庄,聚集十多人,采用“抓豹子”的方式参与赌博,单注金额1元至5元,全场输赢200多元。
  以上事实有禹×宗、杨×华本人的供述、禹×英的陈述、程×文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禹**年满七十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拘留不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禹**行政拘留三日。因禹**出生于1951年11月20日,已年满70周岁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