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双)决字[2025]第0709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现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违法行为人张×通过手机短信链接,接触并浏览了猫咪tv网赌平台,通过该app,违法行为人张×利用本人支付宝,向平台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转账下注,参与跑得快等形式的网络赌博,在赌博非法获利后,利用本人民生银行卡提现20144元。经查,该笔资金关联山东烟台白××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20144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网赌平台截图、支付宝充值记录、受害人笔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低,可以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潭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