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火)决字[2025]第1905号
被处罚人赵**,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火厂*******,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火厂*******。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下午19时许,赵××、戴××和另外两人(未到案)在火厂坪镇三中学校老校门口王××开设的一无名麻将馆以打转转麻将的方式赌博,卡片为赌资筹码,大小为50元,每人飘50元,放炮是150,自摸是600元,抓鸟是50元一个,大胡子就再加4个鸟,每把输赢在150元至600元不等,一场下来赵××赢了四五千元,总共输赢在四五千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本人的供述材料、参赌人员戴××的询问笔录、麻将馆老板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收费中心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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