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邓)决字[2025]第0694号
被处罚单位:中国石****,地址:,法定代表人:徐***
现查明:2023年2月9日,邓元泰派出所在对中国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内未配备防爆器材、无专(兼)职安全员、未安装一键报警装置。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 第1款第二项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