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交城区)决字[2025]第0729号
被处罚人许**,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汨罗市罗江镇滨江*******。
现查明:2025年07月24日10时许,许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号牌为湘F2XXXH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汨罗市建设中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友谊100前路段时,公安交警依法将其查获。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许XX本人陈述、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许XX驾驶的机动车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许**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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