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695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城步苗族自治县西*******,现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
  现查明:张×娣自2024年8月份开始向华×明购买地下六合彩参与赌博,经查,张×娣自2024年8月到2025年6月总计购买地下六合彩约100期,合计购买金额约8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娣的陈述与辩解、同案人华×明的陈述、到案经过、微信交易流水、微信截图、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张**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