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桑公(澧)决字[2025]第0464号

  被处罚单位:雨林酒****,地址:,法定代表人:覃***
  现查明:2025年7月8日20时许,谭X(未成年人)在XX县XX镇XX酒店独自办理酒店入住手续,后未成年人宋XX、刘XX、夏XX等人进入谭X所开房间(8206)内共同入住。雨林酒****未对谭X履行如实登记。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视频监控、调取证据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桑植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