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栗)决字[2025]第1009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山枣*******,现住湖南省湘乡市山枣*******。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上午09时38分, 李X驾驶一辆牌照为湘CXXXXX的蓝色本田牌两轮女式摩托车从自家出发经过湘乡市国道3201273公里处被湘乡市交警四中队和栗山派出所联合执法,现场查获李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书证,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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