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秩)决字[2025]第1904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两市*******,现住湖南省邵东市两市*******。
现查明:2025年7月17日20时31分许,何XX醉酒驾驶湘ECB213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邵东市建设路与景秀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61mg/100ml.湘程盛司鉴{2025}毒鉴字第1712号鉴定结果为:143.26mg/100ml。经大数据查询何XX在2020年1月17日有过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血样提取笔录、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次酒精测试结果单、强制措施凭证、身份信息查询单、驾驶证信息查询结果,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第一次询问笔录,证人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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