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赫公(赫)决字[2025]第0585号
被处罚人晏*,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现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
现查明:2025年7月24日凌晨2时许晏x在益阳市赫山区xx小区、xx小区等地张贴带有涉黄信息网址的小卡片500张左右。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提取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晏*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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