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蓝公(楠)决字[2025]第0401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蓝山县楠市*******,现住湖南省蓝山县楠市*******。
现查明:2025年07月24日08时许,我所民警在核查我辖区“二卡”人员时发现,我辖区人员李X名下农商银行卡有涉案情况,我所民警随即通过电话规劝其至派出所配合调查,7月24日8时许,李X至X市派出所投案自首,据李X交代,其于2025年3月1日,在网络上了一个叫“香港六合宝典”的赌博APP,并在该APP内进行注册充值,开始在该平台内参与网络赌博,李X一直通过APP内“二分PK拾”进行下注,每次以5元至10元进行下注,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李X通过支付宝充值2000余元,在2025年3月16日至26日期间共计通过农商银行卡(62309018110XXXX3905)提现二笔共700元赌资,其中3月16日提现的500元赌资涉及李X保被诈骗案。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询问笔录、手机截图、受害人受立案材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蓝山县信用联社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蓝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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