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南)决字[2025]第0980号
被处罚人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南湖*******,现住湖南省湘阴县南湖*******。
现查明:2025年7月23日,秦**为牟取非法利益 ,窜至湘阴县南湖洲镇赛头村卫生院门口,通过拉车门的方式从一辆白色的斯柯达牌小轿车(车牌号:湘F:9989H),盗得了一个黑色手提包,手提包内有一张身份证和400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提取笔录、指认笔录、本人陈述、受害人陈述、现勘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秦**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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