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444号

  被处罚人伍**,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冷水江市沙*******,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沙*******。
  现查明:自2015年以来,违法行为人伍××在签订息访息诉承诺书,其合理诉求已全部处理到位情况下,仍多次赴省进京无理上访给政府机关施加压力,致使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解劝返。 2025年7月14日,违法行为人伍××再次以同一信访诉求串联他人到北京国家信访局无理上访,且不听从接访工作人员的劝解劝返,执意滞留北京,期间多次到国家信访局刷身份证打卡。伍××多次进京无理信访的行为影响了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的正常工作秩序。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书面报告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