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直(治)决字[2025]第0960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筠阳街道郊区村第*******,现住江西省高安市筠阳*******。
现查明:2025年7月份以来,违法嫌疑人黄**多次在祝彦利、徐意等人在浏阳市境内开设的流动赌场“三公”进行聚众赌博,单注500元起注,上不封顶,输赢较大。2025年7月22日,违法嫌疑人黄**被公安机关抓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黄**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人吴小勇等人的陈述;3、到案经过;4、身份证明材料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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