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五)决字[2025]第0864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攸县莲塘坳*******,现住湖南省攸县莲塘坳*******。
  现查明:2025年4月12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刘××在明知岳阳楼区×××××自助棋牌室相关工作人员于当日12时许在棋牌室大厅存在动手打人行为的情况下,指使监控设备维护人员李×将棋牌室大厅的监控视频设备进行格式化处理,导致公安机关案件办理受到严重影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申辩、证人证言、被害人询问材料、现场监控截图、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