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南)决字[2025]第0789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笆篱*******,现住湖南省宜章县笆篱*******。
现查明:2025年7月初,吴××路上发现一名不认识的青年男子在路边的汽车上张贴传播淫秽信息的涉黄小广告,后吴××从该男子处购买了3卷热敏标签纸,并将其中一卷给该男子打印了1000张含有淫秽视频网站网址的小广告,并商量好以0.6元一张的价格要吴××去张贴。2025年7月18日-19日夜间吴××在宜章县玉溪镇幸福城等张贴含有淫秽视频网站网址的小广告400余张。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述与辩解、物证、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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