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交)决字[2025]第0788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瑶岗*******,现住湖南省宜章县瑶岗*******。
  现查明:2025年3月21日18时许,李××驾驶湘L××××8重型牵引半挂车行驶至宜章县玉溪镇××电子治超监控点附近为逃避治超电子监控处罚,将L×××58车牌变造成渝LF×××8营运机动车号牌行经宜章县玉溪镇S346K114+650线××村治超电子监控点,后被宜章县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和申辩;2、查获经过;3、 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4、监控视频及照片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