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南公(治)不决字[2025]第0084号

  违法行为人熊*,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南县南洲镇*******,现住:湖南省南县南洲镇*******。
  现查明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2日期间,熊某在南县南洲镇×××社区的自己家中,下载段某某(已刑事拘留)提供的“R××××××E”APP赌博软件,并在该赌博软件内以“红中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全场输赢达人民币16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提取笔录、视听资料、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情节特别轻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