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黄)决字[2025]第0787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迎春*******,现住湖南省宜章县迎春*******。
现查明:2023年1月7日至1月11日,周*在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远程拨号服务,非法获利18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证言;3、电子话单。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02月08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壹仟捌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宜章县支行缴纳罚款壹仟捌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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