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直(治)决字[2025]第0939号

  被处罚人曾**,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何市镇松林村三组*******,现住何市镇松林村三组*******。
  现查明: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以祝彦利、徐意、张贤波为首的犯罪团伙多次在浏阳市城区、大瑶镇、金刚镇、小河乡等地开设赌场,并邀集邱方武、李炎等十余人在赌场内做事,负责望风、摆渡车接送、放典、看场子等工作。组织赌客梁云、朱宗武、张魁、宋辉龙、朱宗孝、马忠华等几十人在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300元起押、上不封顶。2025年6月份以来,曾**受赌场老板祝彦利的雇请安排在赌场内做事,负责登记赌客车牌、发卡片以及购买扑克、骰子、夹子等赌博工具,每场由赌场工作人员邱方武安排曾**和孙承红一起负责停车场的具体事宜,曾**负责登记赌客车牌、发卡片,孙承红主要负责收、发赌客手机,两人相互合作。曾**在祝彦利赌场工作了30多次,共计获利1.5余万。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曾**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人李炎、邱方武、孙承红、梁云、朱宗武、张魁、宋辉龙、朱宗孝、马忠华、吴文娟的陈述;3、微信支付交易流水;4、嫌疑人手机提取笔录;5、到案经过;6、身份证明材料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曾**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