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黎)决字[2025]第1956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泉溪*******,现住长沙市雨花区黎托*******。
  现查明:2024年11月14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陈**伙同朱勇军(已处理)、谢建平(已处理)、贺庚东(已处理)、唐华乃(在逃)、谢峰(在逃)等人在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大桥三区16栋西头1号贺庚东的物流门面内,采取扑克牌玩“三公”的方式,以每注不低于100元的赌注进行赌博,后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的陈述;朱勇军的陈述;谢建平的陈述;贺庚东的陈述;到案经过;提取笔录及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赌资微信转帐记录;辨认笔录;劣迹前科材料;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