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乌)决字[2025]第0818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双江*******,现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
现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卢××在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利用微信接受下线码民下单购买地下六合彩,后上报至上线,卢继余抽取赌资流水的5%牟利。其中:被处罚人刘××于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间,向卢××下单购买地下六合彩累计下注1.1万余元,收取卢继余兑现赌资0.8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陈述与申辩、同案陈述、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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