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浏公(集)不决字[2025]第0184号

  违法行为人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集里*******,现住:浏阳市集里街道碧*******。
  现查明2020年10月09日,黎XX因出于好奇心理通过自己持有的苹果手机“翻墙”到外网“XXXXX”聊天软件,后在该软件内获取到一段非法暴力视频(视频时长15秒)并保存在手机内,但未外传。2023年10月22日,黎XX再次使用自己的苹果手机“翻墙”到外网“XXXX”聊天软件,在“XXXX”聊天软件内获取到一条暴恐链接,并通过微信将该链接复制发给同学彭XX,彭XX并为点击查看;2025年6月20日晚上20时许,黎XX在其微信群“猎奇”与游戏好友聊天时,因群内有好友聊到血腥照片,黎XX为博取群友关注,遂将之前保存的暴恐链接直接转发到“猎奇”游戏好友群。
  以上事实有1、黎XX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彭XX的证言;3、微信聊天记录;4、暴恐音视频网址“翻墙”截图;5、黎XX出生证明及分娩记录;6、到案经过;7、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黎思聪传播暴恐音视频,系初次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建议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