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城西)决字[2025]第0434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县库宗*******,现住湖南省衡阳县凯越*******。
  现查明:2025年4月,违法行为人王x在网上了解到粘贴涉黄招嫖小广告可以赚钱,遂在网上接单并发布相关内容帖子寻找下线,自己从中赚取粘贴涉黄小卡片差价。2025年5月王x在衡阳县结识“黄毛”和“痞子”并开始制作小卡片,后通过汤xx等多名未成年人在西渡黏贴涉黄小卡片。王x自粘粘小广告以来累计获利4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视频监控、嫌疑人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