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淮)决字[2025]第1905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淳口*******,现住浏阳市集里街道办*******。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陈X在其朋友张XX(在逃)的介绍下,窜至长沙县、浏阳等地的各个居民小区,对沿路的小车进行粘贴标有“同城约、安全无忧”字样的约跑类诈骗小广告,并使用“今日水印相机”、“动动”、“速连”、“PikPak”等软件进行记录,事后每张从中获取0.5元-0.6元的非法报酬。2025年7月22日3时许,陈X独自一人窜至浏阳市淮川街道办事处XXXX旁边道路,对沿路的小车粘贴标有“同城约、安全无忧”字样的约跑类诈骗小广告时,被群众袁XX现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1、陈X的陈述与申辩;2、证人袁XX的证言;3、检查笔录;4、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5、提取笔录;6、微信交易记录;7、“动动”、“PikPak”等软件的截图;8、指认照片;9、辨认笔录;10、到案经过;11、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没收违法所得(970元)。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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