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金)决字[2025]第0863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团洲*******,现住岳阳楼区荣盛东方*******。
现查明:2025年06月底至07月12日,违法行为人刘××多次在岳阳市区将自己制作的涉黄小广告贴纸,贴在路边车辆反光镜上。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现场监控视频、现场查获的打印机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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