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南)决字[2025]第1453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板江*******,现住湖南省平江县板江*******。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3时许,陈**非法运营时在平江县南江镇浆田村106国道山口组岔路口处,被平江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五中队运管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检查时陈**驾车冲关闯卡逃避检查。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平江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