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慈公(观)不决字[2025]第0074号

  违法行为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岩泊*******,现住:湖南省慈利县临江*******。
  现查明2025年07月22日19时许,王xx前往慈利县xx街道xx天街xx栋x楼处的“xx电玩城”送烟,后王xx在电玩城内观看他人玩游戏机。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王x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王章琴涉嫌赌博的行为;因王章琴没有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