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龙)决字[2025]第1021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冷市镇马桥*******,现住安化县冷市镇马桥*******。
  现查明:2023年9月至2025年7月,刘X多次在安化县XX镇马桥村十组自己家中在黄X处购买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刘X通过微信进行赌博投注,单注10元至300元不等,共计输2000余元,并接受下线上报码单50000余元。2025年7月22日, 刘X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电子数据提取笔录、搜查笔录、微信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 以及刘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刘*的行为构成赌博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处罚基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