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绥公(长)决字[2025]第0314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现住湖南省洞口县煤矿*******。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违法嫌疑人黄X展从洞口赶到绥宁,7月20日至7月22日黄X展在长铺镇工业街41号麻将馆打红中飞麻将。红中飞麻将是10块的底,胡牌后庄家再摸一张麻将,最大一把可以赢330元,最少可以赢120元。黄X展于7月22日打了两场,第一场赢900元,第二场赢3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五日,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履行方式:由绥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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