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观)决字[2025]第056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高峰*******,现住湖南省慈利县垭门*******。
现查明:2025年02月至今,李xx在慈利县xx街道xx天街15栋一楼处的“xx电玩城”内,在前台工作人员处充值后,通过店内“打鱼机”等赌博游戏机赚取积分,游玩完毕后再到店内工作人员处将积分兑现。期间李xx累计赌博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且2025年07月22日,李xx被查获时在电玩城内充值赌资人民币12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x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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