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大)不决字[2025]第0083号
违法单位:中国石****,地址:,法定代表人:喻***
现查明2024年9月10日,我所民警在对辖区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单位中国石油蓝光加油站进行反恐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未定期组织反恐演练与培训,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当场向该加油站的负责人指出问题要求整改。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更正的,应依法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3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