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观)决字[2025]第0565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苗市*******,现住湖南省慈利县苗市*******。
现查明:2025年05月至今,刘xx在慈利县xx街道xx天街xx栋x楼处的“xx电玩城”内担任工作人员,其在电玩城内负责为游玩赌博机的玩家将积分兑现为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刘xx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慈利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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