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赤)决字[2025]第0785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郴州市宜章县赤石*******,现住湖南省宜章县赤石*******。
  现查明:2025年7月10日,黄×在宜章县赤石乡××村7组的公路旁盗走赤石乡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一副2米长的犁田机器装卸车使用的铝制桥板,2025年7月14日6时许黄×将桥板卖给里田镇收废品的李×,黄×获利472元钱。经查,该副板桥系赤石乡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9日花费1300元钱购买的。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2、受害人的陈述;3、证人证言;4、电子数据;5、被盗窃的物品;6、微信转账记录;7、辨认、指认笔录;8、通话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