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宋)不决字[2025]第0109号

  违法行为人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宋家*******,现住:宋家塘街道丘田村*******。
  现查明2025年6月份的一天,孙x觉伙同“斌伢子”在邵东市麦x口附近一乡间小道上停车,在车上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两粒毒品麻古和少量冰毒。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毛发检测结果、到案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孙子觉为首次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自愿前往戒毒机构戒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