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石)决字[2025]第065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现住双清区石桥乡和谐*******。
  现查明:2025年07月23日2时许,违法人员李XX在双清区XXXX小区内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其在拉车门盗窃的过程中被保安当场抓获,李XX未盗得财物。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被侵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