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县公(麻)决字[2025]第0534号
被处罚人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荣家*******,现住湖南省岳阳县荣家*******。
现查明:2025年7月19日至20日,违法人邱×征在“JSPP极速版”app内的网友“夏秋”(待查)的介绍下, 利用自己的手机电话(号码:15074024090)帮助诈骗份子拨打诈骗电话二十余个,事后邱×征找“夏秋”结算获利时,“夏秋”以邱×征拨打电话时长不够、手机黑屏等为由,未向邱×征支付获利。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邱×征的陈述与申辩;“JSPP极速版”app聊天截图;通话记录;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邱**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岳阳县巴陵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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